2008年10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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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易身份“扮嫩” 一朝露馅改判
张鑫 朱胜

  本报讯 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,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有些耍小聪明的人看准这一规定,千方百计隐瞒真实年龄和身份,他们能蒙混过关吗?近日,经过我省公检法司多家单位的密切配合,临海法院让一名4次瞒报身份并成功骗取减轻处理的被告人现了形。
  去年7月,被告人“李议”伙同他人在短短十余天内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19辆,共计价值2.6万余元。被当场抓获后,“李议”自称名叫“杨坤”,出生于1991年2月14日。随后,他又马上改口称出生于1989年5月4日。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,其两次供述的住址、身份证号码均是假的。在再次讯问中,他又改口说自己叫“李议”,1991年4月20日出生,同时供述了父母的名字。公安机关调取了“李议”的户籍证明,发现其这次的供述与户籍证明一致。据此,临海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对“李议”提起公诉。临海法院在查明盗窃事实后,以“李议”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予以减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不久,负责羁押的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发现了问题。该所多次通知“李议”亲属可以会见,但其家属一直没有出现。今年3月1日,该所所在的余杭区检察院收到署名为李议家长的信,反映被羁押的“李议”是冒充的,真正的李议现在家乡上学,要求调查、核实。未管所于是再次审问了“李议”。“李议”又供称自己实名叫“李丽”,出生于1990年4月,但没有落实户口,也没有身份证,而李议是其表弟。4月27日,“李丽”的母亲李琼到未管所会见“李丽”,检察机关就“李丽”的身份询问了李琼,李琼的说法与“李丽”的最新供述如出一辙。
  今年6月,临海法院决定对“李丽”所冒充的“李议”一案进行再审。庭审中,合议庭分析了“李丽”的供述及其母亲的证言,并在“李丽”母亲在未管所会见时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发现了疑点:身份证上的住址与其陈述的“李丽”的住址并不相同。公安机关从“李丽”母亲的身份入手,很快查到了“李丽”的真实身份。
  法院查明,被告人真名叫杨雷,1987年4月3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,犯罪时已超过了18周岁。于是,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,改判被告人杨雷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。